上海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辦公室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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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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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奉浦校區(qū)地址為上海市奉賢區(qū)奉浦大道123號;徐匯校區(qū)地址為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號;交通路院區(qū)地址為上海市普陀區(qū)交通路1933號;共和新路院區(qū)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qū)共和新路14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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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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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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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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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商學院本(專)科畢業(yè)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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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商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商學院招生監(jiān)督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jiān)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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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結合學校發(fā)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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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人數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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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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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yè)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guī)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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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guī)則 |
在各省級招辦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考生從高分至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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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普通本科專業(yè):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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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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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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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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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bs.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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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無 |
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1年6月1日